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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污染拷问公共安全监管
时间:2014-04-14 20:35:11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吴龙贵 

  兰州市自来水被检测出苯含量超标近20倍,引发市民抢购矿泉水。12日上午,当地政府通报,确认此次自来水苯超标的源头是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所致。经紧急处理,目前兰州自来水已全部符合国标。(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一起水污染事件,折射出公共安全之脆弱。客观而言,官方正式发布自来水苯超标通告之后,当地政府的表现是适当的。信息公开及时,事故处理到位,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正如论者所言,由于之前措施的缺位,使它的再快反应也是“慢的”。种种迹象都表明,这其实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污染事件,至少不应产生如此恶劣的后果和负面影响。

  早在上月6日,兰州曾发生过自来水异味事件。彼时,官员坚称,水质符合国家安全饮用标准,并对“传谣者”进行了处理。“三月辟谣,四月成真”,如今看起来这像是个巨大的讽刺。虽无证据表明3月流传的自来水异味与此次苯超标有必然联系,但自来水水质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即便是“谣言”,政府是否也该加以重视,并用数据和事实来明确证伪,而不是单纯的辟谣。换言之,如果政府把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万一”当成“一万”,此次危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否是可以避免的呢?

  更大的质疑来自于相关信息的滞后和拖延。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从当地供水企业发现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到停止供水,整整过去了18个小时。也就是说,由于信息公开的滞后以及危机处理的盲目,兰州市民多喝了18个小时被严重污染的自来水。

  自来水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停水涉及全市生产生活,作为供水企业并没有权力做出停水决定。”自来水是生活必需品,一旦被污染,必然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企业即便没有停水的权力,是否也该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通报?再退一步说,政府在得知污染情况后,又是否该一分钟都不耽误,第一时间做出停水决定,并告知公众?让人诧异的是,几乎所有的环节都慢了一步,整个危机处理的过程仿佛陷入了停滞。很难想象,在公共安全面前,相关部门究竟在思考什么?或者说,在当地官方眼中,还有比公共安全更重要的事情吗?

  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称,初步判断兰州自来水中的苯来源于兰州石化上世纪80年代发生泄漏事故后渗入到地下的污染物。而资料显示,发生污染的自流沟建于上世纪50年代。想想都让人后怕:30多年前的泄漏物质污染了建于60多年前的自流沟,公共安全隐患的预防和应对哪里去了?由此而论,政府必须反思:超标的是自来水,而未达标的又是什么?

  一桩自来水异味个案,不期然导致了一场影响甚大的公共事件,表面看,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理失当,而实际上也暴露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此次危机,无疑也为其他地方敲响了警钟。显然,像水、电、燃气等事关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在决策上必须提到更高的位置来对待,无论日常的安全运行监督还是应对各种可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都需从立法到具体实施进行全方位的审视,不留任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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