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通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3年第四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651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9.1%,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99座;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3513座。
这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如何?污水都处理了吗?处理的污水达标了吗?
不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成摆设
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建设的项目,2009年11月建成运行的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在4年多时间里,因为缴不起电费,接连出现停运风波。企业负责人车延文说:“为了缴电费让设备转起来,我们到处东拼西凑。”
同样的困扰在湖北省房县大木厂镇污水处理厂更严重。从2010年3月竣工后,该项目就一直处于间歇性运行状态。据十堰市提供的数据,近3年来这个设计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污水处理厂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仅有94吨。
作为洪湖市最大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峰口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日处理污水3000吨,但投用逾1年半,该厂仍然只能半负荷运转。“3天才能收集起1天的运转污水量。”厂区管理员郭生标说。
据湖北省住建厅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目前全省共有50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多在1000吨-5000吨。但仅有8座正常运行,有30座时开时停,12座基本闲置。8座正常运行的乡镇污水处理厂中,运转负荷率最高的也只达到75%,50%以下的占到了一半。
河南省2013年12月发布的2011至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审计结果显示,在抽查的2011年已完工的248套污水处理系统中,103套闲置,139套不能正常运行,能正常运行的只有6套。
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辽宁省共有160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8%,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为84%。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阜新市阜蒙县等地,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并不能完全正常运转,乡镇居民生活污水难以得到有效处理。
一些城市负荷过重 污水直排
从2012年开始,昆明市民阿木德布曾多次图文并茂地反映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疑似直排污水到入滇河道。阿木德布告诉记者,他散步时经常会看见滚滚的黑色污水顺着运粮河直接流入滇池草海,怀疑是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在直排污水。“我一直关注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屡向滇池直接排放污水问题。负有处理污水职责的污水处理厂,为何如此明目张胆地向滇池直接排放污水?”
阿木德布说,他拨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后,得到回复是:相关部门也知道这个事情,但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完那么多污水,要等其他污水处理厂建好后,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他们几乎天天都在排放污水,旱季还少一点,一到雨季,污水大得很,老远都臭烘烘的。”
2月19日,记者来到昆明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发现本应紧闭的污水入口阀门下,一股水量极大的污水由阀门流出,浑浊发臭的污水顺着运粮河前行,运粮河河岸均为黑褐色。距离阀门不远处,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则相对清澈。一清一浊两股水流混合后变成了暗黄的臭水,一直流入滇池草海。
“每天流经运粮河的污水有68万方,而该污水处理厂每天最大的处理能力仅为21万方,处理不完的污水都要流入滇池。”在接受媒体采访是,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
由于城市快速扩张,污水处理厂的规划、管网设计、处理能力等多方面原因,许多污水处理厂存在类似昆明第三污水处理厂这种“处理不了”的情况。记者了解到,2013年,合肥城区污水厂日均运行负荷率达到了102.1%。
而由于一些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没跟上,部分城市污水得不到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进了江河。武汉市白沙洲自来水厂上游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一条青菱河,每当雨水过多时,市区的积水涌向青菱河后,再通过泵站排入长江。记者沿河而上发现,青菱河的两岸有不少从河道清理出来的淤泥,但河水仍呈浅黑色。在青菱河桥头,一处排污口正往河道冒着黑水,很显然污水仍没有进入收集管网。
超标排放,不少污水处理厂反成“污染源”
污水经过处理厂后,照说水质应该达标了。但实际情况如何?
今年3月,安徽省环保厅对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因环境违法进行了挂牌督办。
这座污水处理厂2008年8月建成,一直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省环境监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于2013年底开始实施,竟一直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该厂消毒设施也并未运行,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处理厂排水中氨氮11.4mg/L,超标0.425倍,粪大肠菌群大于24000个/L,超标23倍以上。
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江苏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名单显示,2013年第三季度,56家超标排放企业中,污水处理厂有40家,占比高达71.43%。2013年6月,陕西省通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全省105家污水处理厂,现场取样送检结果显示超标排污的有57家,占54%。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调研员张敬玉说,“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项目主要是粪大肠菌、悬浮物等指标,主要的化学需氧、总磷、总氮等指标排放合格情况都较好。”张敬玉分析说,“目前执行的排放标准是2006年新出台的,对于不同水系、不同类型、不同企业、不同项目的排放都有明确的标准,但在此之前规划建设的许多污水处理厂,未能以新标准的要求来设计、建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超标排放的现象。”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污水处理厂生存困难、盈利能力弱、提标改造投入大也是造成不能达标排放的客观原因。此外,也存在一些污水处理厂不按规范降低标准的“主观故意”。
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汪家权表示,污水处理厂本应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本质是环保机构和设施,但排放指标不合格却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一些环保设施变成了“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