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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不设生育间隔
时间:2014-03-29 21:16:00  来源:现代快报 

  江苏“单独两孩”政策终于靴子落地。昨天上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自决定公布之日即3月28日起施行。此次条例的修改,仅涉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即正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不设生育间隔,但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生“两孩”的规定继续保留。同样在昨天,吉林、湖南也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对于大家所关心的“抢怀”会不会被处罚的问题,江苏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只要是在政策实施后生产的,就不算违法,已经怀孕的可补办“生育证”。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项凤华 赵丹丹 实习生 徐岑

  条例修改

  从“两代单独”“一代双独”调整为“单独”

  昨天通过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仅涉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即,对原《条例》中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进行了修改。

  原规定:第二十二条是针对所有城乡居民的一般性规定,第(二)项“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第(六)项 “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现规定:第(二)项去除了“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这一类别。第(六)项修改为“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解读:修改后,意味着江苏“再生一个孩子”的条件从“两代单独”“一代双独”调整为“单独”。

  原规定:第二十三条针对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规定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其中第(一)项“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现规定:删去该项。

  解读:“单独两孩”在江苏省农村早已实行,因此此项内容与第二十二条合并。

  四大焦点

  1

  生“小二子”前,要先申请拿到“生育证”

  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解读:符合“单独”条件,生“二宝”要报批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何小鹏表示,江苏“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夫妇想生“二宝”,需要提出再生育的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建议:不管“大宝”“二宝”,符合条件不需要审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认为,当初对于生第一个孩子要准生证时,争议就很大。最后,倾向性、压倒性的意见认为:不需要经过批准,符合条件就可以生,“我认为,生一孩和生二孩,基本是一样的。首先生第一个孩子不需要批准,江苏做得很好。对于二孩,国家并没有限制,也并没有要求普遍一律进行行政审批。”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认为,育龄群众依法生育可以不需要行政审批,建议在今后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时,对这个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评估。同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认为,在这方面,可以采取备案、事后登记等方式。

  2

  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生“小二子”

  条例第二十六条:同上

  解读:没有生育间隔,但有年龄门槛限制

  对于上述规定,此前不少人可能并没在意。其实,相比一些省份,江苏没有生育间隔的限制,但条例早就规定了生“小二子”的前提条件,即女方满24周岁才能申请。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已启动“单独两孩”的省份中,仅天津、北京和四川保留了生育间隔和年限限制。其中,北京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天津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四川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建议:取消年龄限制

  “对这个小问题,我们能不能思想解放一点?”刘克希认为,假如,男方年龄很大了,为什么不能早一点生,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女方24周岁呢?“还有从家庭安排来说,趁老人身体健康能带孩子的时候,把两个娃都生了,老大老二差一两年,一起养大,这样还省钱省力。”

  计生委:今后立法调研中会考虑

  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何小鹏表示,如今绝大多数人都是晚婚晚育,24岁就生第二个小孩的比较少。不过,对这一建议可以在今后的立法调研中考虑。

  3

  生育证45天内办完

  条例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解读:生育证45天内就能办完

  生“小二子”需要申请,审批的时间目前是45天。何小鹏特别强调,是45天,而不是45个工作日,“最长是45天,生育证肯定能办完”。

  [链接] 国家计生委:“单独两孩”准生手续将简化

  生“二宝”生育证要45天之内才能办好,这让一些人觉得很不方便。大家关心的是:“二孩”生育证是否会取消?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现代快报记者曾把读者的这个问题带到了会场,当面向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提问。李斌回应说,将推进“单独两孩”准生证改革,准生手续将简化,“尽最大的努力来方便群众。”

  4

  “抢怀”的,9月30日前可补办手续

  自国家发布“单独两孩”政策后,有人提出了“地方细则出台前,抢先怀孕怎么算”的问题。

  何小鹏解释,不看怀孕时间,是看孩子的出生时间。如果是在政策实施前已经把孩子生下来了,那么按照原《条例》规定处理,要处罚。如果是政策实施后才生的,还没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即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社会抚养费。

  释疑

  怎么申请生“二孩”?

  审批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双方户籍均在江苏的夫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江苏的夫妻,可以向江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生育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受委托的村(社区)也可以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

  何小鹏透露,计生部门也将进一步规范、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怎么认定独生子女?

  有四种情形可认定

  很多人都关心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何小鹏解释,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由于江苏省早在1985年就规定女方为农村户口、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二孩,因此,此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只涉及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妇。

  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算:比如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该兄弟姐妹没有存活的子女; 本人被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按照《收养法》规定送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有晚育假吗?

  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

  今年省两会期间,现代快报报道了“单独”生二孩有点烦,不仅没有晚育假,还少一个月津贴。这次修改条例是不是考虑到了这个问题?对此,何小鹏表示,这次除了调整生育政策,其他内容都没有修改。根据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产假。根据现行政策,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

  “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这不仅仅是产假假期的问题,还涉及到生育津贴,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何小鹏说。

  未来5年,全省预计增加出生人口60万至96万人

  “小二子”要来了

  爸妈们都准备好了么

  随着“单独两孩”时代的到来,想生第二个宝宝的父母们又要开始操心这些问题:我生得下来,养得起吗?“小二子”将来上学方不方便?看病方不方便?

  现状

  江苏独生子女达1500万人

  何小鹏介绍,江苏省长期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全省独生子女人数1500万左右,约占全国总数的1/10。有30多个县(市、区)户籍人口负增长。

  “生育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自2002年以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施行了12年。在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确实需要修订。”何小鹏分析,实施城乡统一的“单独两孩”政策,有利于从长远解决江苏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截至2012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89%。据测算,到2030年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增至30%左右。迫切需要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调整。

  二是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减少矛盾。据预测,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将从2010年的4906万逐步下降到2030年的3885万。调整现行生育政策,0—14岁人数将有所回升,2013年以后出生的人口在2028年以后将陆续进入劳动年龄阶段。

  三是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江苏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2,为全国偏高严重的省份之一。调整现行生育政策,有利于减少选择性妊娠。

  四是有利于促进家庭发展。调整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将缩小国家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差距。

  摸底

  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约四成想生

  何小鹏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此前,全省做了一项摸底抽样调查,调查显示,全省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单独”家庭在四成左右。据测算,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头两年因补偿性出生,短期内出生率会有一定幅度的抬升,2014年-2018年5年间全省预计增加出生人口60万-96万人,政策性补偿生育过后,生育堆积压力基本释放,正常增加的出生人口会更少,全省低生育水平稳定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

  应对

  省卫生厅厅长王咏红:

  全省今年新增10至15家妇幼保健机构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卫生厅厅长王咏红在接受现代快报专访时透露,省卫生厅将重点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产科儿科服务供给能力。

  2014年,争取省级财政继续扶持经济薄弱地区10-15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使政府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85%以上,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省产科、儿科床位分别达到2万张以上,每个市、县(市、区)建成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加快市、县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省教育厅厅长沈健:

  今年计划改扩建幼儿园400所

  全国人大代表、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在接受快报专访时透露,省教育厅已就“单独二孩”涉及的教育问题做了调研,预计江苏在2016年会有新一轮的学前教育入园压力。为了应对可能到来的幼儿入园难,根据每1万至1.5万常住人口设置一所幼儿园的要求,今年全省计划改扩建幼儿园400所。江苏将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运行经费补贴。

  声音

  配套政策要跟得上

  在此次会议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总工会主席邢春宁就建议,要考虑女职工的权益,比如目前晚育能享受的福利政策,生二孩后还能不能享受,最好要明确,否则会让一些企业“钻空子”。

  同样,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农委主任张京霞建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也要随之修改完善。“女性生完二孩后,脱岗时间比较长,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可能不适应,是不是要考虑提供二次培训,这些最好能考虑一下。”

  如果双方均是离婚的,各自带着一个孩子,这样的再婚家庭还能不能生二孩?邢春宁认为,这也是应该要考虑的,目前江苏的政策还是比较严的,没有放开。

  何小鹏透露,本次修订是尽快落实“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下一步还对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会考虑采纳一些修改建议。

  图解二孩经济账

  0至18岁开销近57万元

  随着“单独两孩”时代的到来,想生第二个宝宝的父母们在心里默默算账,从孕育宝宝,到孩子出生,到开始念书,最后到大学毕业,每一阶段,到底花多少钱?这些钱具体又花在了哪些地方?

  重庆晨报记者将孩子的成长分为幼儿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再分别采访了几个重庆家庭,把他们的孩子在不同阶段所花的费用综合起来,算出了一个孩子从出生到高中毕业所花费的经济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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