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北京今年重点整治群租房 黑中介经查处可罚50万
时间:2014-03-29 21:13:05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市政府昨日召开全市开展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北京晨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本市将重点治理50个社区的“违法群租乱象”。同时,本市还将探索利用旧厂房等建立青年公寓、职工宿舍,解决毕业生等初入职场青年的住宿问题。

  治群租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昨日会上,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刚指出,要坚决遏制住人口无序过快增长的势头,下大力气解决北京“城市病”突出问题。今年市政府将加强出租房屋规范管理、治理违法群租房工作纳入了市政府折子工程。他要求,各部门、各区县要围绕挂账重点地区,集中力量、重点攻坚,以重点小区的集中治理带动全市违法群租问题的全面整治。

  本市建立违法群租房问题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首都综治办。属地党委政府要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明确、具体的任务账单,逐项落实到责任人。要疏堵结合,避免群租问题出现反弹。

  前三个月取缔群租房1655户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群租房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大学和地铁周边,也包括医院周边的日租房,经常是几十个人蜗居在隔断两居室里。近几年,本市一些火灾、盗窃事件,也发生在群租房里。

  首都综治办副主任、市流管办副主任苗林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去年11月下旬起,本市对35个市级挂账治理试点小区(村)进行了群租房治理。截至今年2月底,35个试点小区(村)已全部得到治理,共清理取缔违法出租房屋2690户,其中群租房1655户、拆除违法出租房屋隔断8654余间,劝退违法出租房中居住人员22009人,返还承租人租(压)金40.1万余元。

  今年,本市再次公布了50个市级挂账治理违法群租房问题的重点社区。“这些是通过3000多个群众举报热线、媒体曝光和摸底调查确定的,共涉及9个区县约3700户,这些社区都是群租房数量多,治理难度大的。”

  5月进入出租人自拆自改阶段

  苗林称,治理工作将为承租人留一定的缓冲期,分四个阶段进行。

  3月至4月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5月至7月是自拆自改阶段,将逐户告知当事人、签订自改保证书、动员自拆自改和下达整改通知书。8月到9月是集中治理阶段,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群租行为和司法服务工作。10月至11月份是验收巩固阶段,研究建立日常管控机制和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同时,本市还将探索利用旧厂房等建立青年公寓、职工宿舍,解决毕业生等初入职场青年的住宿问题。

  个人违反出租房限制可罚3万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为严格依法查处房屋违法群租问题,本市又出台了多项整治措施。其中包括, 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高限处罚3万元。

  而出租房屋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大户”,如出租人不建立管理制度,不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不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畅,不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出租人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突出消防隐患可罚3万

  而对于利用出租房屋未经许可,以“旅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宾馆、饭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洗浴、浴池、住宿、计时休息”等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招揽旅客,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对违法经营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经营场所依法查封,没收或者追缴违法所得。

  出租房屋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出租人改正,并可处3万元罚款。

  经适房擅自转租责令退房

  对于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的,产权单位责令家庭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规定处理。
  对于已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借的,依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黑中介一经查处可罚50万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法群租的,由建设(房屋)部门暂停该经纪机构网签资格,责令改正,并依法高限处以10万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将相关经纪人员名单抄告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惩戒,限制该经纪人员注册年限,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注册证书。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黑中介),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触犯刑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于立案查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以增强全社会的监督。

  阻挠拆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

  此外,通知还规定,对在拆除、取缔违法群租房过程中,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工作的出租人和其他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行为当事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