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土部网站消息,北京国土局和住建委日前向国土部、住建部报送小产权房查处情况时建议,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处理,认为应当对六类情形小产权房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根据北京的建议,六类拆除情形分别是: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也应拆除。
据悉,自2012年5月起,北京市开始调查摸底,先后组织对以“汽车营地”、“生态农庄”、“私家菜园”等各类名义违法建设、销售的变相小产权房,2008年以后新建、续建、销售的小产权房,以及2008年以前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有关底数已初步摸清。北京市将结合清理整治工作实际,分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