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力争上半年全省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
昨日,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价格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部署2014年反腐倡廉和价格改革的工作任务。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将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充分释放价格信号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同时强化价格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为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
会上提出,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构建充分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对于调结构促转型具有重要作用。要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形成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内生增长的价格机制和利益导向,释放经济增长新动力。同时,要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力促营商环境优化。此外,还要构建普惠型民生价费政策体系,力促民生有新改善。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巡视员林林表示,根据中央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今年全省价格工作重点要抓好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加大价格惠民力度、强化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做好价格服务和基础工作五方面工作。
南方日报记者梳理相关文件发现,2014年我省在价格改革等方面有不少亮点。
亮点1
放开下放或取消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
我省今年将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及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服务进行清理,按照放开一批、下放一批、取消一批的要求,对已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具有较强地域性特征的定价事项,下放市、县管理;对部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场形势变化的收费项目,及时清理取消。
亮点2
重点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面,我省将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探索按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的输配电价改革,研究设立电价调节准备金制度。逐步改革销售电价分类及结构,力争上半年实现全省工商业用电同网同价。同时,我省还将推进生产领域差别化价格制度,加大差别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价格制度,重点是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亮点3
适时调整事业性收费标准
在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面,我省将对国家定项目、省定标准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免征)、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标准。同时,结合收费年审开展收费政策评估,建立收费动态管理制度,选择1—2个行业中社会意见反映较大的收费实施评估,并视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与此同时,我省今年还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改革,按照“先点后面,逐步推行”原则,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此外,我省还将逐步推行创业初期“零收费”制度。
亮点4
适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上,按照国家部署,今年将适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并落实好生猪价格调控预案。
在去年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开展蔬菜政策性保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我省今年要对此继续推广,还将探索开展政策性生猪保险试点;推进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强化产销对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发挥平价商店的稳价惠民作用。
亮点5
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启动条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继续深化公立医药价格改革,降低部分市场价格偏高、临床使用量大的药品价格,规范医疗器械价格,继续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完善有线数字电视、保障性住房等价格政策。
亮点6
重点检查星级酒店汽车4S店价格违法
在强化价格监管方面,我省今年将着力整治商贸流通、服务行业等领域的价格秩序,开展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星级酒店、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宾馆酒店、汽车销售4S店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打折、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我省相关部门也将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价格动态,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并结合群众投诉热点问题,开展教育、医药、商品房、银行、铁路、涉企等民生领域和重点行业专项检查;结合我省实际,围绕已出台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药品价格、省级产业转移园收费优惠等系列政策,组织开展全省性专项检查。
在反价格垄断执法上,我省今年将按照国家部署,集中力量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重点对知识产权、药品经营、医疗器械、汽车销售及零配件供应等领域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各类对商品流通设定歧视性价格的行为。
价格改革要“放得开”也要“管得好”
■新闻纵深
价格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也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价格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利益分配的调节器,也被称为资源配置的“牛鼻子”。广东作为全国价格改革的先行地,承担了全国电力、天然气、医药、环境价格等一系列改革试点任务,创造了很多具有广东特色、在全国有影响的新鲜经验,并在创新价格调控模式、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编制发布价格指数、清费治乱减负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发挥了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化价格改革的日益深化,绝大多数价格将放开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范围将逐步缩小。那么新时期广东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应如何顺应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实现“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好”,做到放开与监管同步,实现“放而有序,活而不乱”呢?
价格改革要“舍得放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这首先必须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充分释放价格信号作用。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看,价格改革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但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不仅要加快资源环境领域的价格改革,还要全面推进公用公益等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同时还要完善政府定价机制,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二是改革的掣肘因素增多,不仅涉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还受制于财税体制、行业管理体制等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制约,统筹协调推进改革面临较大困难;三是改革的舆论环境复杂,面对的不仅是群众利益诉求的多样化,还有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多元化,社会各方对价格改革高度关注,也十分敏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改革难度。
30多年的实践证明,广东正是因为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舍得改、敢于放,率先实现计划价格体制向市场价格体制的转变,激发了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经济社会才得以快速发展,价格工作空间也因此而拓展。当前虽然政府定价的种类和数量已大幅度减少,但有些领域的具体项目还较多。因此,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顶层设计基层探索结合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部署,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所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坚决放开,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同时,要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对必须由政府管理的少数价格,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针对改革的艰巨性,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合理制定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科学规划、循序推进;针对改革的复杂性,要区分情况,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出一项;针对改革的系统性,要加强配套政策研究,注重与其他领域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的协同推进;针对利益诉求的多样化,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既考虑经济发展需求,也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要贯彻“底线思维”,保障基本民生。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另一方面,要把价格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维护价格秩序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