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公交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公交出行安全便捷,18日我省研究出台了《福建省城市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各地新建公交站场,给予有力的省级补助资金支持。
根据规定,各市、县政府是发展公交的主体责任,要加大投入建设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在此基础上,省级对新建公交站场给予较高的补助标准: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一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6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二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4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三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2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四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80万元。属于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省补标准分别再上浮10%、5%。
为满足群众候车坐车、公交车调度、日常维护、夜间停放等要求,办法规定,申请省级补助的新建公交站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同时须配套建设人性化服务设施,设置驾驶员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为保障安全,要求新建的公交首末站、枢纽站,须安装安全监控设备,配套建设候车廊,实行人车分流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为加快公交站场建设进度,省补资金在施工阶段预拨50%,剩余资金在验收合格、建成投用后拨付。要求各地督促公交站场按期保质建设,尽快发挥社会效益。要求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对项目施工后未建成投用的,将追缴预拨省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