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45%左右,并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如何实现上述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成为市民后,能否免除“后顾之忧”?3月17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宋立。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规划》提出,将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有利于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宋立分析说,在不放开落户条件下,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只是“半城镇化”,他们只是融入了城市的生产体系,而没有融入消费体系,这不利于经济体系的平衡发展,本身也不可持续。
宋立认为,《规划》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门槛,农民有了城市户口后,不仅能在创造投资需求中发挥作用,也能进一步撬动城市内部的消费需求,这对扩内需的意义也十分重大。
《规划》提出,要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作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订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这是否会成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新门槛?对此,宋立表示,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否则,在一些产业承载能力不强的城市,即便农业转移人口落了户,却缺乏在城市立足的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农民早晚也会选择“逃离”城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规划》指出,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并对城镇、小城市、大中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控制特大城市落户的规模与节奏,有利于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大城市病’。”宋立分析说,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快速发展,已经带来了人口膨胀、交通拥挤、资源紧张等一系列问题,如果放任城市人口规模扩大,最终只能使城市发展带来的红利越来越小,降低每个人的幸福指数。
从政策导向上看,随着差别化落户政策实施,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的资源将逐步向中小城市流动,这将给中小城市的发展注入更多的动力。
宋立表示,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关键要考虑好城市的资源环境承受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通过产业支撑实现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因势利导。
他同时强调,中小城市在发展中应该吸取特大城市的教训,不能盲目扩张人口规模,避免在城市化中“摊大饼”。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提出,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宋立表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以后,将面临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社保问题、住房问题等,只有实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才算真正完成,城镇化才能真正突破“最后一公里”。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能免去城镇化的后顾之忧。”宋立举例说,目前,农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如果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农民可以更加安心进城,这将有利于推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意味着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在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这笔钱该从哪里来?
“地方政府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资金压力并不大。”宋立表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资,与过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比投资规模要小很多。加上许多地方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公共财政完全可以腾出一大部分空间,向民生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