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集聚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中小城镇作为城市与农村的联结点,不断提高资源集聚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承接大城市转移的功能,带动农村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利于劳动力在中小城镇获得满意的发展机会和收入,缓解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带来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压力。
我国中小城镇资源集聚能力较弱,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城镇依照行政区划设置,公共资源也按照城镇级别进行分配,导致中小城镇资源不足、功能偏弱、发展能力不强。第二,过去长期实行城乡分治,城市对中小城镇和农村的带动能力较差,农业现代化和乡镇工业发展较慢,农民收入不高,农村发展滞后,弱化了中小城镇的资源集聚能力。第三,城镇发展和经济建设体制机制不完善,活力不足。中小城镇的管理权分散,解决实际问题时容易受到各种因素干扰;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没有建立起社会化、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项目启动难、建设周期长,影响资源集聚能力的提高。第四,城镇建设缺乏特色,主要是模仿大城市,推山、填湖,搞大规模拆迁和房地产开发,忽视对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对资源要素缺乏吸引力。
针对这些问题,当前提高中小城镇资源集聚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改革按城镇级别配置公共资源的方式。更新城镇发展理念,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通过公共财政支出、金融支持、制度创新等,使中小城镇能够配置到更多公共资源。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可以适度向中小城镇倾斜,改善中小城镇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环境,提高其资源集聚能力。
明确政府在中小城镇发展中的作用。改革政府主导城镇化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镇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中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通;加强科学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城镇服务能力,为城镇集聚资源、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中小城镇建设相协调。充分挖掘中小城镇农业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根据地方特点培育新兴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资源向中小城镇集聚。
拓宽社会资本参与中小城镇建设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中小城镇,有效缓解中小城镇建设面临的资金短缺困难。以工促农,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落实有关法规政策,鼓励建立中小型金融机构,畅通社会资本投入中小城镇建设的渠道。
加快户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实现户籍和社会福利保障脱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进一步整合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老年社会保障等,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预期,为人口向中小城镇集聚创造有利条件。
着力打造特色城镇。在城镇建设中,坚持因地制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好自然生态景观,使城镇更好地融入大自然。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合理保护古村落,力求形成富有地方特色、适宜居住、具有时代气息的城镇风貌,增强对资源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