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車擬統一標識管理,並實行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單車核算,以降低行政成本。”《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昨日起至本月31日將在深圳市法制辦官方網站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而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深圳公車改革即將從本月下旬拉開序幕。
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
“《辦法》重點對機關資產管理、服務管理、資源節約、重大任務保障等進行了規定,並明確了機關事務集中統一管理制,以利於統籌配置資源和節約使用資金。”起草“辦法”的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辦法》,各單位被要求嚴控“三公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在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既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三公經費”,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報銷相關費用。同時,還要定期公布“三公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記者注意到,公務接待在“簡化禮儀、務實節儉”的原則下,除了建立公務接待和工作餐監督機制外,還擬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將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証之一並接受審計。”此外,將從嚴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省會議支出。
辦公室超面積必須騰退
在“三公經費”的最大頭公車支出上,《辦法》要求市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積極推進公務用車改革,分類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配備范圍和標准,探索推行公車統一標識管理和集中服務保障機制,創新“一般公務用車”和“特殊公務用車”的分類提供方式,加強新能源公務車推廣,實行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單車核算,降低行政成本。
《辦法》還對機關用地、辦公用房等作了規定,要求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標准,實行統一產權登記、統一規劃建設標准、統一調配使用、統一維修養護、統一專業化物業管理。“凡是超過規定面積標准佔有、使用辦公用房以及未經批准租用辦公用房的,必須騰退﹔凡是未經批准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則上應當恢復原使用功能。嚴禁出租出借辦公用房,已經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未經同級機關事務和財政部門審核,不得租用辦公用房。”
“辦法”還提出推行領導公寓制,即建立領導公寓和服務性房產的建設、管理、租賃和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