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农村合作养老不如多建养老院
时间:2014-03-08 20:25:36
来源:红网 作者:乔瑞庆
针对农村养老难,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杜道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可以自发组织起来,成立养老合作社,合作社内的低龄老人帮扶高龄老人,彼此互相照料,这样,老人不离家或离家不离村,就能解决吃饭、生活照料等问题,还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消除孤独感和寂寞感。(3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
相对于城市“养老难”,农村养老更是难上加难。外有养老机构,内有子女在家,城市老人尚可以在社会化养老和居家养老之间做出选择。尽管每一种养老方式都存在一定问题,但总是聊胜于无。而农村老人对二者均无法选择,只有忍受空巢的孤独与寂寞。杜道文副主任所谈的合作养老模式,可以算是农村养老的独特模式。从理论上可行,但是在现实执行时却有重重的障碍,至少有三个问题要解决。
首先是谁来组织的问题。没有外部机构的支持引导,单靠老人之间的自我协调,很难达成。这样的养老合作社需要一定的老人数量,也需要合理的年龄结构。组织者在组织时要同时按照两种要求进行,必须和不同年龄段的老人沟通。这个谈判过程耗时耗力,并且因为老年人的心理特征而低效,谈判成本极高,而最终达成的概率却极低。
其次是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劳务费问题。按照杜副主任的设计,合作社中低龄老人义务照料高龄老人,等低龄老人变成高龄后,再有新进入的低龄老人照顾他们,如此循环。照料老人是繁琐细致的工作,很消耗体力和精力,偶尔义务为之尚可,长期义务帮助未必有人愿意坚持。即使考虑到今日的义务付出是以别人未来的义务贡献为回报,但是随着城市化的进行,农村的低龄老人会越来越少,最后进入的低龄老人变为高龄后,又有谁来照顾呢?如果没有经济利益的驱动,仅靠义务奉献,养老合作社很难维持。也许高龄老人集资或政府财政拨款能解决经费问题。但是一旦可以给低龄老人支付劳务费,那么为什么不可以聘请更年轻能干的护工呢?
最后是养老合作社的场所问题。养老合作社必须有特定的场所,以便于老人集中居住,否则,低龄老人要挨门挨户去照料高龄老人,路上往返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使照顾的高龄老人数量减少。为提高照料的“规模经济”,必须划地建房,集中居住。但是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来?如果由政府划地拨费来建,那么这种养老合作社又同养老院何异?
不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养老合作社很难建立。而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养老合作社已经无异于一个养老院,并且尚不如养老院运转顺畅。所以,农村养老问题还是要依靠多建养老院解决,可以公建公营,也可以公建民营,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尝试民建公营和民建民营。
或曰,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农村养老院不合国情。可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的思想观念会随着经济条件变化而变化的。现实的情况表明,农村老人已经有了社会化养老的潜在需求。只要养老院建设地点和运作模式符合了农村老人的生活特点,农村养老院还是大有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