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取消户籍限制
时间:2014-02-25 10:31:36
来源:城市化杂志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起,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将取消户籍限制,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有望获得租房资格。
据悉,两房并轨后,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严禁面积超标。住房分配将进行统一统筹。2014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两房并轨后,租金将进行动态调整。与此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实行“租补分离”,即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实施梯度保障,承租对象按照规定租金标准,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交纳租金后,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根据承租对象的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对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没有享受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且租金负担过重的对象给予分档补贴。租金减免或补贴额度应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直至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