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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加快全市域户籍互迁 宅基地可有偿退出
时间:2014-02-21 09:38:45  来源:金陵晚报  

  全市域户籍互迁;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南京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即将拉开帷幕。金陵晚报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关于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讨论稿)》和《南京市农村综合改革(2014-2015)任务分解(征求意见稿)》已经初步形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户籍制度

  农业专一人口将转为城镇居民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南京将加快全市域户籍互迁。今年拟将建立起农业专一人口市民化机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专一人口转为城镇居民,2015年,南京本地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凭合法稳定住所市域户籍互迁。

  同时,试点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研究制定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和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积分制落户政策,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取消本科生落户限制

  取消在宁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生落户限制。会议还提出,要着力增强郊区户籍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吸引力,南京全年郊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中,大学以上人员占比要提高3%以上。

  并且,制定支持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务农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的专门计划。

  ●土地改革

  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加快解决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今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以及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推进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探索由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或市场评估价格,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住房和宅基地给予补偿,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形式,也可以采取住房或物业等多元安置方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改革计划提出,今年,高淳区整区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他郊区安排一个镇(街)开展试点,确保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同时,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并且,适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逐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社会保障

  城乡低保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轨

  同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各郊区城乡低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也是此次农村综合改革的一大亮点。据了解,目前,南京市主要有3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它们的管理机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都不相同,这就直接导致在大病面前,城乡居民享受的报销比例存在悬殊。因此,今年南京市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建立城乡一体化居民保险体系,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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