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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地铁车厢内乞讨卖艺最高罚五百
时间:2014-02-19 10:05: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天际 

    昨日起至3月10日,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就《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民意。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行为,最高罚款500元。

  地铁车厢内严禁饮食

  地铁车厢经常出现乞讨卖艺或者派发广告的人员,还有的人在车厢内随意吃喝,这些不文明行为无视其他乘客的感受,影响恶劣,但以前地铁运营部门对这部分群体没有处罚措施。

  此次征求意见稿弥补了立法缺陷,明确禁止以下行为: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躺卧、踩踏座椅、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行为,擅自销售或者派发广告等物品,携带导盲犬以外的动物进站乘车,吸烟、吐痰、便溺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以及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一旦发现,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销售或者派发广告等物品,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派发物品。

  导盲犬戴护具可乘地铁

  针对导盲犬是否允许乘车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制止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发现非法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地铁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告知乘客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遭遇,轨道交通出现列车延误、突发事件时,站台没有任何提示信息,造成大量乘客滞留。针对此种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单位应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告知乘客运营计划调整、列车延误等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更新内容,连续发布。否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因节假日、恶劣气象条件、大型社会活动等原因导致客流量增加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增加运力、限制客流、封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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