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民生投入2340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63.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683.7亿元,比上年增加74.6亿元,增长12.3%。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大体系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进一步落实积极就业的财政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就业。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支持26个公共培训、实训基地,努力扩大就业规模,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围绕促进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等地家庭服务业做大做强,成为吸纳就业的典型企业。支持27个人才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与就业能力培训相对应、创业(创业孵化)与市场发展需求相对接的公共创业就业项目。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使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水平,全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73元,达到1900元左右,安排支出76.8亿元,比上年增加11.1亿元,增长16.9%,领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数达到148.9万人。201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再提高10%的政策要求,我区养老金实现十连增。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491.53万人、983.3万人、233.06万人、274.65万人和283.76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02.7%、100.7%、100%、100.5%、100.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参保人数达到778.33万人,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87.8万人,比上年增加25.4万人,增长15.6%,发放率100%,安排支出19.5亿元,比上年增加0.6亿元,增长3.2%。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范围,社会救助水平和标准位居全国前列。2013年,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人数达到201.79万人,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44元和年人均2962元,分别比上年提高59元和379元,增幅为15.3%和14.6%,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0元和776元,分别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6位;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24元和166元,分别比上年同期提高38元和23元,增幅为14%和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元和64元,均排在全国第6位。安排支出45.98亿元,比上年增加3.98亿元,增长9.5%。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171.13万人次,人均住院救助水平达到2500元以上,中央和自治区安排支出4亿元,比上年增加0.37亿元,增长10.2%。城乡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和贫困大学生救助3.16万人,自治区安排支出1.04亿元,比上年增加0.56亿元,增长116.7%。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保障对象8.78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保障标准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90元和199元,排全国第6位和第13位,自治区安排支出0.9亿元。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成效,各项改革成果不断得到巩固。2013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并已覆盖1695.56万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1.38%和55%左右,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负担。继续支持1589个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1.2万个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零差率给予销售补助。继续做好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30元,比上年提高5元,安排支出6.47万元,比上年增加1.63亿元,增长33.68%。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安排补助资金4.1亿元,重点支持疫病控制、卫生人员培训、妇幼健康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