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8日电 今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指出,2014年,发改委将紧紧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一主线,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深化区域合作,推动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着力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
首先,落实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一是着眼于区域政策的落地实施。突出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实施的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在中期评估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区域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暂行办法》。二是组织编制若干重大区域规划。研究制定2014年区域规划审批计划,重点做好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等编制工作。推动实施《新区设立审核办法》。指导天津滨海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广州南沙新区等功能区加快建设。三是做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推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皖江城市带开展战略合作。支持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指导建立高层协商机制。
其次,进一步扩大区域开放合作。一是大力推进国内区域合作。继续深化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以及前海、横琴、平潭、南沙等合作平台建设,因地制宜设立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潜力的合作区。制定支持中西部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的有关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二是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做好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以及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相关工作。推进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中吉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深化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机制。
再次,加大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编制下达2014年度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落实好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等区域振兴发展规划。二是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贵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及南水北调对口协作规划计划实施,全面启动实施对口支援川、甘、滇三省藏区工作,积极开展“十三五”对口支援规划前期研究。
同时,统筹推进国土开发整治工作。一是严格土地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探索拓展计划管理对象,强化计划执行监管。科学编制2014年全国土地利用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跟踪检查。二是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参与国家海洋战略研究制定工作,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海洋经济形势监测分析与研判。深入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相关经验,研究制订促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做好围填海计划实施评估工作,科学编制2014年全国围填海计划。三是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太湖、渤海、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点流域或海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西南中沙群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实施兴凯湖综合保护规划。继续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相关后续行动,开展流域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最后,加快构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做好区域协调发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和《区域规划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梳理总结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践,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积极完善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区域管理体制与利益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