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可能会疑惑,在大城市工作、生活,为什么就不能直接打破户籍限制,让进城农民一步到位享受城市福利呢?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作为公安部门的人口登记凭证,户口从“农业”转成“非农业”,虽然只是一字之差,背后却意味着庞大的公共支出责任。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显而易见,此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门槛多高?
全方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
对于公众而言,新型户籍制度的“新”——首先,明确设定了总量可控、分级承接转移人口的门槛;其次,逐步建立包括常住人口登记、居住证等人口管理制度,为转移人口有序过渡、逐步融城打下基础。由此,体现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基本政策取向。
在户籍制改革中,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就是哪些人能申请转户进城、转户的门槛多高?
对此,新型城镇化改革举措有明确回应:全方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控特大城市规模。
“这就意味着除了建制镇、小城市之外,大中型城市对于农民转户仍然设定了相应政策门槛。这个‘门槛’就是在城市中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
专家认为,户籍制改革中,之所以要将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和职业作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只有保证转户农民在城市中已有稳定工作和住房,才能避免重蹈一些国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贫民窟”“失业潮”的覆辙;二,只有形成阶梯式入户通道,才能避免转户农民“一窝蜂”进城,加剧“城市病”。
在我国一些已实施户籍制改革的地方,“住所”“职业”门槛高低不同:在地处西部地区的重庆市,户籍准入梯度是明显的:重庆籍农民凡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入户主城区;在远郊区县城市务工经商3年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入户该区县城;在乡镇入户方面,农民可本着自愿原则就近就地转户。
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时,将“住所、职业”作为积分评定的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即需提供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等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即就业、投资、从事个体经营等,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专家认为,将住所、职业作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体现了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级城镇体系设置相对应的宽严有度、分级承接的精神,能够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转户路径,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
现实状况
“我国现有2亿多进城农民工,倘若让他们完全同步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福利,那么社保、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资源都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而原本就紧张的政府财力也将承受更大压力。”
记者采访发现,在户籍制改革中,公众还关注一个话题:随着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松动,农村转移人口能享受到哪些城市待遇,能否一步到位实现“市民梦”?
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院长易小光认为,任何公共政策的出台,一个必须的前提要求,就是“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户籍限制在弱化,但短期内难以完全取消,尤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户籍改革,必须在城市科学发展、人口资源承载力考量与提供更均等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之间拿捏好平衡。
因此,在改革政策设计中,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居住证、积分落户等举措,希望在这些制度铺垫完善后,能真正向城乡统一、一体化的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过渡。
一些人可能会疑惑,在大城市工作、生活,为什么就不能直接打破户籍限制,让进城农民一步到位享受城市福利呢?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作为公安部门的人口登记凭证,户口从“农业”转成“非农业”,虽然只是一字之差,背后却意味着庞大的公共支出责任。
“我国现有2亿多进城农民工,倘若让他们完全同步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福利,那么社保、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资源都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而原本就紧张的政府财力也将承受更大压力。”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王秀模说。
服务管理
我国人口和公共服务配套管理,将从以户籍地管理为主,向居住地管理为主转变。
记者采访发现,各地户籍制度改革中一个最直接的变化是人口管理制度的变革:随着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居住人口登记制度等改革逐渐完善,我国人口和公共服务配套管理,将从以户籍地管理为主,向居住地管理为主转变。
这一转变表明,以前困扰大量转移人口的计生管理、医疗、社保转移接续、子女就学等难题将得到有效缓解。伴随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完善,跨区域的人口流动服务和管理将得到有效支撑。“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专家认为,从近期看,在户籍制改革中,要推动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从较长时期看,需要以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保障住房、就业服务等为重点,逐步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统一和服务水平的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