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四川日报记者江芸涵)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19件民生实事,进一步加大扩大就业、教育发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等重点民生领域项目的实施力度。1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据悉,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财政共计划安排1241.32亿元,与2013年十项民生工程和新增八项民生事项财政计划安排总额比较,同口径增长17.2%。
今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实事主要有以下特点:
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十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1176.05亿元,19件民生实事各级财政计划安排596.38亿元,财政共计划安排1241.32亿元,着力解决民生难题,攻克民生“短板”。
扩展教育惠民政策。在“两免一补”基础上,免除8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全免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在继续落实贫困家庭中职学生、高中学生、业余训练学生运动员、地方属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抓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实施,奖励资助地方属普通高校优秀本专科学生3万名;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由原来的民族地区扩展到非民族地区,将38万家庭经济困难及民族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纳入减免范围。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把民族地区60个县的营养餐实施范围扩大到县城义务教育学校,试点县在原有基础上新增8个,达到125个。
继续抓好区域性特殊民生项目。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特殊困难区域的民生保障改善工作。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加快民族地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藏区“9 + 3”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彝家新寨建设。在秦巴、乌蒙片区43个县实施连片扶贫攻坚计划,努力实现与全省同步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更加注重社会保障。继续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年人均提高40元,达到320元,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制度,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5%,较2013年提高15个百分点。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200元和95元,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扩大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待遇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760万人,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5元、达到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标准每档次提高10元、达到40至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