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山深处的一座蔬菜大棚内,44岁的李宪红看着冻蔫的蔬菜返青了不少,凝重的脸上多了些笑意。“这季菜没绝收,多亏通过土地银行办到了抵押贷款,给大棚盖上了棉被。”
李宪红是山西左权县宏森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流转170多亩土地,发展了30个蔬菜大棚。今年冬天,因缺乏再投入资金,买不起大棚棉被,冻坏了40万元的蔬菜,后来通过土地银行贷到款,冻灾才得以缓解。
李宪红所说的抵押贷款,正是发挥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倡导,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事实上,山西左权县、四川彭州市等地已经探索通过土地银行这一形式尝试激活土地经营权抵押功能。
近些年,中央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农业,但缺乏资金成为制约各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山西省左权县农经办主任窦俊秀介绍,为了破解农业规模化发展融资难,左权县在2013年9月建立了土地银行,给土地经营者颁发他项权证,让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抵押他项权证便可从银行贷款。“颁发他项权证所对应的权利是土地经营权,以土地预期收益作为评估抵押物价值的依据,不是抵押土地所有权或承包权。”窦俊秀说。
“土地经营权能办理抵押贷款,让农村土地活了起来,这也给农业发展开凿出了资金上的源头活水。”山西左权县某公司总经理陈旭东说。
早在左权县之前,四川彭州市就已经尝试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但由于没有规范抵押、担保的相关配套制度,抵押贷款涉及到的各方都不是很积极。
“虽然左权的土地银行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土地经营权抵押涉及到资产评估、担保以及抵押处置等多个方面,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窦俊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