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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通知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14-01-22 17:29:09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消防和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2014年1月11日,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建唐镇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共烧毁房屋343栋,造成203户居民和276户商户受灾,转移群众2600余人;1月14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6人死亡、17人受伤,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马鹿塘乡一辆长安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2人)在上坡积雪路段冲出路面,坠入81米深山崖,造成12人死亡。据初步分析,这些事故暴露出相关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应急能力低下、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反映出部分地区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盲区死角、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不得力。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遏制重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凡工作不严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的要立即纠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要督促各类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基础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凡因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立即开展安全大排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针对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消防、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排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彻底整改消除隐患。要坚持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突击检查,确保实效。

    消防领域要紧盯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以城乡结合部、大型仓储、“城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和“五小”场所等为重点对象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检查规划设计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认真清查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电线电缆电器漏电和老化、单位和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值班人员脱岗或无证上岗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道路交通领域要重点排查运营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机动车安全技术隐患,防止车辆“带病”上路。要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烟花爆竹领域要加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环节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依法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意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及紧急避险技能,提高企业单位及社会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要深入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集中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保证安全出行。要进一步从严从快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每一起重特大和典型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教训传达到相关企业,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四、加强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要督促有关单位尤其是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应急协调机制,遇有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做好车辆疏导和人员分流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到灵敏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效应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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