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主张提巨型城市这个词汇,但事实上我们的发展缺少不了巨型城市。在此,针对京津冀的发展我想讲几个观点。
第一,巨型城市要明确发展的目的。我们已经走了30多年要素向大城市集聚的发展之路,现在大城市发展相当不错了,在未来的发展引导上,不能继续强调要素过快向大城市的集聚,而应当强调要素在区域范围内均衡配置。巨型城市(特大型城市)在我国是少数,其发展目的非常明确。其一,应当参与国际性、全球性的城市竞争;其二,应当增加城市的多元承载力和包容性;其三,应当发挥城市的引领作用,不是与周边争资源、争要素,而是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第二,应当有科学的功能组织,即功能高端。巨型城市或者叫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必须走高端路线,重点应当在创新性的、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一般性的制造业退出来。功能高端必须要注意的是把政治、文化、科技功能保留好,同时将核心城市的优质资源向周边地区外溢,这样才有可能发挥引领作用,协调并带领周围城市发展。
第三,合理的空间布局非常重要。包括交通组织、网络化的基础设施、区域性的服务型功能的支撑能力,包括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共用,不一定非得划地域办产业园区,可以联办、共办产业园区。在大城市周边的一些城市设立特殊的政策区,优先准予或者吸纳临近地区的城镇,将周围的一些功能组织起来,形成发展合力。
第四,必须有良好的生态布局。包括生态环境的统一规划,生态修复项目的统一布局、审批、实施,生态绿地空间的统一组织,也包括绿色发展、环保标准的统一。如果说在一个空间密集的地区内环保标准都不同,很难形成协调统一的发展。
第五,应当是有效的城市管理。包括要让我们的城市安全、发展稳定,让我们的老百姓安宁,当然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
第六,巨型城市周边必须要有繁荣的乡镇。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建议从国家政策层面给小城镇,比如像永清这样的县城以及国家级的重点镇15年的重点发展期。其实30多年我们让大城市得以发展,现在拿出15年时间支持一下重点镇,让县城发展、让县域经济发展,这将能比较好地解决我们国家的“三农”问题。
二是巨型城市周边地区的乡镇或者叫广大农村地区,要有明确的目标,即富足小城、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正如中央讲的不是每个城镇都长成巨人。
三是制订产业引入机制。小城镇如果没有明确的产业引入机制,没有明确的大城市疏散功能与小城镇的产业引入机制相结合,小城镇发展会非常吃力。
四是允许探索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混合使用。不一定所有的土地都要转为国有,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可以发展一些小城镇。目前很多地方都在进行不同的尝试。新城镇投资开发与运营正是永清国瑞生态城探索的模式,主要以民营资本为主,在政府的支持下,实现土地、金融、产业三合一,而非一种单纯的土地投放。另外,县域品质地产也是一种新城镇的开发模式,也是今后中小城镇努力的方向。在保粮、保耕地、保证农民富裕的基础上,让农村的综合业态发展起来,将会对地区经济发展发挥很大作用。
五是国家应想办法成立小城镇建设的股权基金,以国家的资本包括国有银行资本注入,允许社会资本、法人资本、自然法人进来,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现在全社会流动性过剩,但是资金成本不一样,通过用股权基金的形式,低息或者贴息支持小城镇的发展,当然要有重点。
六是启动涉市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七是将今天的城镇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我国现在是按照7%、5%、1%作为附加税提取的),可以为我们广大的农村地区,包括小城镇和重点镇的发展,提供一种国家设置的维护建设管理的正常稳定的资金渠道。
八是研究建立国家农村住房制度。既然要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就涉及到农民的住房问题,不能单一地讲宅基地本身的经济职能,还有社会职能,即对农民的保障功能。
九是改革宅基地制度。要把宅基地的保障供给和宅基地的退出作为一个制度建设共同结合,不能孤立起来。
十是既然要给农民工进城提供住房保障,城镇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应整体转移给农民工。经济适用房是国家无偿提供土地,还有各种政策贴息,这样用一种部分产权的形式先解决有能力拿到一定住房的进城农民工,而不是都进入廉租房、保障房的建设,这样可能更有利于解决2.2—2.6亿农民工进城问题,这种制度性的转移还可以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供给对象不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