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仍处于地区分割统筹状态。仅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青海、西藏等7地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绝大多数省区还停留在建立省级、地市级调剂金阶段,个别省还未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决定着这一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与互济性程度,也直接反映制度运行的管理本位与责任本位。地区分割统筹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负担畸重畸轻,损害了制度公平与市场竞争的公平。以2011年为例,广东省企业实际缴费率仅为5.9%,而甘肃省实际缴费率竟然高达24.5%。
地区分割统筹还导致了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余缺分化,扭曲了统账结合模式,间接导致了当前的所谓基金缺口与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社会统筹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平衡、个人账户基金实账积累并有偿运营、国家财政均衡负担的目标将无从实现。
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牛鼻子”,在于尽快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任务有四:一是实现统一性,以基础养老金统收统支为核心,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缴费率、制度运行规范与监管,以及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的回报率等的统一;二是促进公平性,包括缴费负担公平、待遇计发与增长公平,以及个人账户投资回报公平等;三是提升互济性,包括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区域互济,通过缩小个人账户规模以增加参保者个人之间的互济性等;四是保障可持续性,包括在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建立相对均衡的责任分担机制,厘清新、旧责任,寻求合理的化解历史欠账的办法,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