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一家电子厂被举报涉嫌非法使用数十名童工,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四川凉山十多岁的小学女生,也有少部分男生。这些“童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固定工资仅2000元。社会高度关注后,在公安、劳动、街道等护送人员的陪同下,41名涉嫌童工事件的员工被“遣送”回老家,交给当地政府和监护人。但在被送回四川老家前,一个涉嫌童工事件的“孩子”对采访她的记者说了这样一句话,她说“在这有米饭和肉吃,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财经网1月6日)
招用童工不仅和《未成年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国务院更是早就出台了专门法律对此明令禁止的。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虽然规定制定于2002年,但是这样的惩罚标准放在当下也仍然不失严厉。
可是,为什么招用童工仍然屡禁不止呢?这主要在于有关各方在“童工黑市”上均有利可图,看似“共赢性违法”。对于招工方而言,被发现进而被处罚只是概率性事件,以本次深圳童工事件为例,如果不是遭人举报,引发舆论关注,这种违法状态恐怕还将持续下去。
对于家长而言,相关法律只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这显然无关痛处,而每月2000元的“明账”对于边远山区家庭而言却并非小数目。同时,即使我们也和一些国家那样立法对家长进行处罚甚至暂时剥夺监护权,这无疑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更重要的是,我们并没有建立起剥夺家长监护权后对未成年人的有效救济机制。在现实语境下,家长因此倒霉,未成年人势必跟着倒霉。
而对于“童工”而言,他们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更没有选择的权利。他们最直观的就是做工可以让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得以改善,最直接的更体现为做工有肉吃,而回家只能吃土豆和玉米。也许善良的人们会认为,“童工”和家长作出配合招工方以篡改材料等非法方式招用童工是短视行为,这样做是在牺牲孩子的未来。
可是,我们必须要面临如此问题,“童工”回家了就有未来吗?正如胡光伟所言,“孩子被解救回去了以后,上学上不了,比如说插班又插不了,还有诸多的实际的问题。他在家里游荡之后,他还是想到,不如出去挣钱了。”让已经在大城市里见过“花花世界”的孩子再回去安贫乐道、踏实读书,谈何容易?更勿庸说,在读书无用论盛行的当下。
因此,用惩罚性法律来解决“童工”问题并不是可取之道。而需要严格落实现有赋权性法律,让全国城乡中小学生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并在已有机制的基础上,扩大义务教育助学金、奖学金范围。同时,更须让农村孩子再添新权利,通过适当地引入免费职业教育等方式,让农村孩子和家长深刻体会到读书并非只有上大学这一条华山道,只要让孩子安心读书,踏实学本领,前途终将比一时的“童工”更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