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必须用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和创新的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置换,进而实现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是对城乡关系、工农关系认识的重大突破,也意味着城乡一体化的改革思路已经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城乡二元结构仍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发展仍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在拉大,城乡资源要素没有实现合理流动和平等置换。总体看,农村得到的公共资源和农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滞后于城镇和市民。
一方面,城乡间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的不平等置换造成农村资源过多流向城市。比如,在土地交易方面,城乡之间“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直接交易,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只是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收益来补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至10%。在城乡金融方面,农村存款资金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长期存在“贷款难”,农村面临“金融失血”困境。
另一方面,政策制定上的二元分割加大了工农、城乡间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差距。长期以来,城乡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不同,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带有特别明显的城市偏向。2007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的比重由14.6%增加到19.2%。尽管如此,公共资源在城乡配置失衡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甚至以“统筹城乡”为名,“统”农村的土地资源多,“筹”农村的公共服务少。在二元户籍制度下,大量进城务工农民还很难获得市民身份,难以在务工城市安家落户。据统计,农民工为城镇经济发展积累的资金每年在几千亿元以上,但他们享受的各种社会福利仍比较欠缺,还很难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享受同等待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作出的新表述,不仅具有理论创新,更具实践意义。在此指导下,我国将用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和创新的机制,围绕农村产权、户籍登记、社会保障、基层民主、民生建设等领域,着力破除城乡之间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置换,进而实现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首先,要补上“三农”历史欠账,补齐农村资源价值的短板。要从城乡统筹发展角度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保障水平与财政支出增速、经济发展速度等挂钩的增长机制,把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财政经费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今后不能继续靠牺牲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来补偿城镇化成本。要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为城乡提供更加均等化的服务。应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能够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应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让城市公共服务不仅覆盖城市户籍人口,还有效服务于外来人口;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和力度,使在农村的农民公平享受各种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