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昨日公布。按照方案,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先满足沪籍生再统筹非沪籍。沪籍中“人户分离”者,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统筹安排。换句话说,如果本市户籍孩子入学,户籍和房产证都对口的优先录取,其次考虑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学生。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和招生入学工作。
按照《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实施意见》明确:要继续按照试行范围,切实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和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中小学要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