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上海2014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先满足沪籍儿童
时间:2014-01-01 13:39:23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邹娟 焦苇 秦玲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昨日公布。按照方案,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先满足沪籍生再统筹非沪籍。沪籍中“人户分离”者,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统筹安排。换句话说,如果本市户籍孩子入学,户籍和房产证都对口的优先录取,其次考虑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学生。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和招生入学工作。

    按照《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

    《实施意见》明确:要继续按照试行范围,切实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和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行为,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中小学要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家长与社会的监督。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