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救护车和出租车相撞。当时120救护车载着心脏病患者,正急匆匆送往医院救治,在闯红灯时,一部正常过绿灯的出租车,快速驶进交叉口——“嘭”的一声,两车撞到了一起。这是28日早上9:50左右,发生在厦门厦禾路与公园东路交叉路口的一幕。(12月29日《海峡导报》)
救护车、警车与消防车等都属于特种车辆,急救危重病人、抓捕罪犯、赶往火场灭火,一刻也不能停留,因此遇到红灯时可以直接通行,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此公众都表示理解,并主动避让这些车辆,以方便其顺利通行。
可是,某些车辆将警灯闪烁、警笛声声当作一种“乐趣”,当做一种养尊处优的“福利”,动不动就招摇过市,一路狂奔,至于闯红灯更是家常便饭,特权不用白不用嘛,某些司机就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去做的。
在厦门这辆救护车上,我们不否认拉着的是一名心脏病发作的病人,时间看就是生命,早一刻到达医院,意味着病人就少一分凶险,因此闯红灯确实无可厚非,我们不表示异议。但有一点必须提出忠告,不求救护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但在红灯亮起时至少也得减减速,因为这个时候绿灯这一方很多车辆已经起步,司机不会想到会有车闯红灯,况且冬季到了大家都把车窗关死了,看不到也听不到警灯与警笛实属情有可原,再说老虎尚有打盹的时候,把两车相撞的责任推给绿灯这一方显然说不过去,换言之,厦门这辆出租车被撞得很冤。
说到底,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闯红灯时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为代价,只要将车速减下来,即可避免事故发生,这是底线,也应该当做规矩来执行。而横冲直撞的结果则是,只怕救护车的人没有救过来,反而危及社会车辆上的人的生命,这个教训值得记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