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然而,仅仅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12月23日 新华网)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意是为了降低污染对市民的危害,根据污染等级实施对应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是整个应急流程中的关键一环,其对天气污染具备专业判定性质。理论上而言,只要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之后,其它部门就应及时响应,按照污染预警等级执行预案。否则,搞应急预案也就没啥意义了。
可是,天津市的环保部门与交管部门却在执行应急预案的时候出了“乌龙”,致使“政令打架”,一方面说明天津市的应急预案存在制度疏漏,部门政策未能同步衔接,致使应急预案被打折扣;另一方面也警示要强化应急预案的执行力度,需要明确一个主导部门,其它相关政府部门听其协调,确保应急预案畅通无阻。
另外,对这种类似“突然袭击”的应急措施,市民也需给予理解,天气状况瞬息万变,本身就难以准确预测,且只有达到重污染标准之后,环保部门才能启动应急预案。当然,相关部门也要检讨、改进发布禁令的方式、流程,不能仅在微博上发布,更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多种信息途径,将天气预警和限行政策及时传递给所有市民,避免因信息遗漏影响到应急预案的实施,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
此次“乌龙限号”事件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是对天津市应急预案制度的一个测试,对其它城市而言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提醒政府部门在制定、执行应急预案时不能流于表面,要多考虑执行效果,千万不要再发生这种不但无法应急、反而添乱的尴尬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