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准入门槛有望放宽 民间资本或入主
时间:2010-06-29 15:38: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知情人士称,有关方案将提交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讨论
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13日正式发布之后,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政策门槛将有望松动。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日前对记者表示,未来民营资本将有望获得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资格,从而改变目前村镇银行必须由一家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并控股的准入门槛。据悉,相关方案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正式讨论。
民企有望成为主发起人
“按照国务院最近公布的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表述,过去村镇银行要求银行成为主发起人并相对控股,未来则可能允许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今年下半年举行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做进一步的讨论。”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银行高层近期对记者透露。
银监会2007年1月29日对外公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曾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而在近期国务院下发的《意见》第十八条中,记者看到,未来将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而且将“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准入限制弊端重重
“现在的规定实际确保了村镇银行的控股权集中在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手中,这有助于在村镇银行设立的初期控制经营风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发起人之间的权责并不对等,作为主发起人的商业银行有时虽然只占20%股权,但在经营决策方面却拥有100%的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会打击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广东一家正在筹备发起村镇银行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07年银监会正式放开村镇银行试点之后,多数村镇银行均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独资或者作为控股方发起,非银行资本多数亦为地方国有资本,民营资本介入其中的机会相对较少。部分有民营资本介入的案例当中,民营资本没有发言权且依附于法人银行的情况几乎不可避免。
此外,由于银监会对村镇银行发起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一些地方银行甚至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视为跨区域分支行网络铺设的替代策略加以利用。
“其实,从村镇银行的定位来看,即: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也应该鼓励熟悉地方市场的民营资本进入。如果无法摆脱现在必须依赖银行资本才能发起村镇银行的规定,民营资本进入这个市场的门槛就很难降下来。”前述民营企业人士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