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确定,其中,最高档由1160元/月提高到1265元/月,增长约9%,相较于去年13.7%的涨幅,2013年的增长幅度稍有下降。最低档由870元/月提高至945元/月,提高了75元。
据悉,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65元/月、1145元/月、1035元/月、945元/月;湖南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2.5元/小时、10.9元/小时、10.4元/小时、9.8元/小时。
“此次增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当前经济环境不够理想,部分企业反映存在较大压力,而此次调整一方面考虑到了企业的实际困难,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一线劳动者的权益。”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李杰告诉记者,从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这一段“真空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按2012年的标准执行。
据介绍,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据了解,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长沙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选择最高档次执行,而怀化等地一般执行最低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