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内蒙古颁布地方条例保护生态屏障大青山
时间:2013-12-01 22:42: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云平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30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境内,总面积388577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具有生物的自然性、多样性、典型性,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按照相关规划,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为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区外围为缓冲区,只准从事教学科研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为实验区,可以开展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保护区总体规划、超越权限批准进入保护区,否则责任人将被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内蒙古环境保护、林业、公安、农牧业、水利、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正做好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在主要沟口设置检查哨卡,对进出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