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且适时推进改革”,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马庆斌说:“这句话看似简单,其实恰恰说明一个问题:方向是明确的,但是路径可能还有待后期的细化。”他举例说,房地产税率立法问题和资源税、环境税并联起来了,说明房地产税的立法问题,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房子价格的问题了,也更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更深层次地关乎到加强代际公平的问题,它需要有一个法律依据。
为什么大家感觉方向不明确?马庆斌解释说,因为三中全会的决定本身是原则性、全局性的描述,具体到房地产产业本身的一些调控,肯定还会有更为详细的细则出台。一方面,政府本身也需要有一个更加清醒的定位,不越位。另一方面,中国房地产市场包括各界也需要有一个确认调控政策的过程。不要总是过度期望很多政策更加明确,实际上未来一个大的方向就是:模糊的往往是精确的,精确的往往又是模糊的。政策在一个瞬息万变的市场里面,要给它一个功能的边界或者是一个弹性的空间,当政策过度要求精确度,往往是失效的。
三中全会的决定并没有提到“房地产调控”的字眼,然而,不少分析认为,决定中多处体现了房地产改革市场化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马庆斌说:“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就像武侠小说里面讲的无影掌,你看不见它,但是四处又都存在。”
他认为,房地产改革市场化的新思路具体来说有三个大的方面,第一,明确了分工,即把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更多的强调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包括价格在内,政府在基本保障以及市场的公平秩序维护方面更多的发挥作用。第二,在土地供应体系上有一个大的变化,明确了在复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个政策如果推开的话,对未来土地供应方面肯定是一个政策利好。第三,未来围绕房地产税的争议、规范化的问题,实际上是比较统一的。比如说收房产税,很明显,咱们未来房产税的方向肯定是一个特种房产税,不会每一套都要收,而是大户型或者多套房才会收。还有一个,围绕房地产整个产业链税制改革的问题,哪些归国家所有,哪些归地方所有,为以后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