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15日电(记者 黄玫 杨召蒙 冯璐)“改革税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近日发布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描绘了新一轮财税改革“路线图”。专家认为,财税体制改革已上升到国家治理的新高度,为解开“土地财政”困局释放了积极信号。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专家表示,1994年开启的“分税制改革”改变了过去财政承包制下多种体制并存、税制不合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不规范、不科学等问题,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力。但近二十年过去后,新的问题出现,土地财政、房地产泡沫、产能过剩、地方债务风险积聚等矛盾日益突出,倒逼财税体制改革加速推进。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部经理郭凡礼认为,三中全会吹响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号角,带动与之相辅相成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公报内容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释放出三个积极的改革信号。
一是财税体制改革已上升到治理国家的层面,将得到更多的重视,未来将会有细则出台,辅助改革的推进;二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将更加接地气,符合国内经济发展情况并且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三是财税体制改革将涉及现代财政体制的建立,用法制来厘清责任和权利,保障财税体系的良好运行。
“公报中提及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这是我们国家从生产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执政思想在财税体制改革领域的体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王红英说,之前的制度体现出国家财政收入支出高于老百姓的收入支出,即“国强民安”的财税体制理念,而这次改革体现了“国强民富”的财税体制理念,将政府开支向责任范畴收敛。
公报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王红英认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够明确是土地财政的症结所在,本次财税体制改革,希望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模式,改变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不平衡的局面,“土地财政”困局也有望随之得到逐渐缓解。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是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未来要合理、清晰地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加成,进行彻底地分税制改革,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税赋收入的种类。
中国指数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地方可以通过改革构建“重保有、轻流转”的财税结构,培养地方长期稳定的税种,改变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将施政理念转向注重长效绩效。
对于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稳定税负,林江认为,这与结构性减税并不矛盾。结构性减税是指针对不同行业或者产业,税负“有增有减”。例如对于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进行减税,对资源耗费的产业或行业,中央应该考虑增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享受减税红利后会对制造业的升级转型奠定基础,这是环环相扣的。
专家认为,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现代财政制度需尽快建立。“当前我国财税预算体制不够透明,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等问题严重,预算制衡机制较弱。透明预算的提法很有针对性和必要性,要改革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林江说。
财税改革任重而道远,改革“定向”之后需要实践中的完善。长城基金宏观策略研究总监向威达建议,应规范非税收入,完善转移支付的制度框架。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但要因地制宜,在适合的地方保留部分营业税,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