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1月9日电 (记者王明峰)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就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通知提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四川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城居保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