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共提出15条具体措施,这是银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精神,持续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中,首次提出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深入落实利率风险定价、独立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意见》强调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