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住徐州市铜山区的18岁女孩,至今没见过自己的户口长啥样。直到最近班主任通知小高考要报名,苗丹说出了残疾养父为自己奔波18年却没办下一纸户口的事。(新闻链接)
女孩被抱养18年难办户口,眼看要错过小高考报名。梳理一下这个事情的来路,基本上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这里,法律与人性撞了一下腰,于法那一块,这事一开始就做错了,如果一开始就仔细查找这孩子的生父母,如果一开始先将孩子交民政局,通过在民政局办合法收养手续再领养,如果……一切的如果现在看来都是空话。
我们想象得到,苗家明作为一个农村人,他根本想不到收养要从何种路径去做,作为长期被坊间认同的收养操作,你缺少个孩子,正好你捡到一个孩子,你就收养呗,这种做法一直被认同甚至被当做好心而受赞道,整个社会也还没有形成收养要走正规合法路径的共识。而且,根据《收养法》,苗家明还根本没法收养这个女童,因为《收养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反过来我们看到,在“非法操作”的那一块,却一路上充满着人性的暖意,譬如小学校长接受说情,不管有无合法身份先允许苗丹将小学上了,譬如初中老师的编造学籍号,让苗丹又进入了中学……这个“黑”孩子一直受着“体制内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呵护,但这种操作终归不是正道,于是乎,那避无可避终要撞上的礁石,终于让苗丹绕不过去了,一个活生生的人,必须面临着“户口证明”的标注。
那么,谁来解这个围,这里就有着是“以人为本”还是执行“机械教条”、“本本主义”的分水岭,显然,无论是民政局或是公安局户籍科,必须要有一个部门,给出对既有事实的特赦令,大胆开据亲子证明、出生证明或是收养证明(可附页说明详细前提情形),对一个可以谅解的错了18年的收养既成事实,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事特办,主动趋前服务,只为一个更为宏大和符合人文关怀的目的——这个国家,不允许一个已长到18岁的孩子一直“黑”着而不受体制的庇护,不受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能用机械的制度条文将女孩苗丹逼进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