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湖北省宜昌市小溪塔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位坐着轮椅的老人露宿在小溪塔街头,身边还摆放着一副棺材。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老人今年82岁,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女儿。直到老人露宿街头两个晚上后,五个子女才最终商定,由大儿子将老人暂时接回家中。(10月27日 新华网)
鲁迅曾说,不孝的人是世界上最可恶的人。可现在总是有这么些可恶的人,且不说对养育自己的父母端茶递水,煮饭更衣,而是提供一个遮风避雨的小屋,给一丁点尊重,也成了奢望。八旬老人五个子女,最终也只能与棺材相伴,流浪街头露宿,这些究竟都该谁反省?
其实,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母亲含辛茹苦怀胎十月,再将只会呱呱啼哭的婴儿抚养成人,其中的艰辛只有为人父母的才能体会。而子女在成家立业之后,难道就能“翅膀硬了”将年迈的父母“一脚踢开”?这肯定是与中国的传统孝德相悖的,也是与人性相违的。可就是这样泯灭人性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中并不鲜见。
比如说2011年曾轰动一时的大学副教授不尽赡养义务被母亲起诉至法院的案例;今年国庆刚过金昌市永昌县八旬老人又状告7儿女的案例······这些父母至少懂法,勇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可是一些父母出于亲情,不忍将“不孝”子女诉至法庭,或是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不懂用法来维护自身利益,这些都是让人怜惜的,令人痛心的。
究竟谁该对这些年迈的父母负责,出现这些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例,谁又该深刻反省?
子女要勇于承担赡养义务。子女赡养老人的美德源远流长,在东汉时有个叫黄香的人,从小孝敬父亲。为了让父亲睡得舒服,他夏天用扇子为父亲扇凉席子,冬天用身体为父亲温暖被窝。汉文帝的母亲生病时,文帝每次都要亲口尝过汤药的冷热,才端给母亲。在现代,儿女尽赡养义务也不应该只是对法律的一种遵守,而更应该是出于一种感恩之心,一种慈爱之心。像父母当初疼爱自己一样,用真心关爱,用真情疼爱,让老人能在晚年享天伦之乐。
社会要善于承担监督责任。赡养老人的问题,已不是第一次提上议程,子女在承担赡养义务的同时,社会也应该要承担起监督责任。在社区、在农村,出现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例,无论是邻居、普通群众还是政府机关都要善于理直气壮给予批评,对双方的矛盾及时查源溯本,理清思路,给予解决办法。遇到实在解决不了的,及时提供帮助,诉至法院,在最大限度内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赡养老人不是一个小话题,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在物质日益丰富的社会条件下,群众的精神匮乏。试想一下,连血浓于水的亲人都可以不屑一顾,又怎么能无私帮助陌生人呢?要想完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蓝图,还需要更多人自我反省,自我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