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成都火车北站区域总长278米,可停放140辆自行车、840辆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在8月中旬被拍出了34.5万元价格后,市民发现这些地方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而根据拍卖约定,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是不得违规收费的。涨价是否与34.5万元的拍卖价有关?消费者是否该为“天价”车位埋单(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将自行车位对外发包,本身就值得商榷;继而又将自行车位拍出“宝马”价,更是离谱。管理部门借车位逐利,经营者自然会利用车位敛财;而管理部门卖出的“天价”车位,经营者只能通过停车费大幅涨价的方式,将高额成本和利润转嫁到自行车车主身上。
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更加严重,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环保部门数据显示,城市空气污染约79%来自汽车尾气的排放。由城市交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困扰了城市的发展,也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无论是治堵还是治污,都需要控制和减少机动车保有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自行车体系,倡导市民乘公交车或骑自行车出行。
既然倡导市民骑自行车出行,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向市民提供和开放更多的免费自行车位,方便市民出行,使道路通行更加顺畅,城市更环保。退一步讲,即便是在车站、商业区、居民区等一些地段的自行车位比较紧张,必须通过收取停车费的方式进行调节,但也应该实行低价收费,不能过度增加自行车使用成本,损害市民骑自行车出行的积极性。可见,有关部门将自行车位对外发包,并拍出“天价”,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更与城市发展绿色交通的理念背道而驰。
在收费问题上,政府和市民应有共识,那就是为了公共利益收费,不能为了敛财收费。只有政府有例可循、有法可依,市民才能对收费地段是否合理、收费价格与时间有个判断的依据,同时,要让市民知道这个钱去了哪里。只有透明,才会赢得市民特别是车主的支持,而且收取的停车费一定要返到老百姓的公共交通上,用以开辟更多的免费自行车位,鼓励市民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