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持续进行的新型城镇化,将为数以亿计的中国人从农村走向城市、走向更高水平的生活创造新空间”。城镇化的重要性再强调也不为过,但如何推进城镇化进程却需要慎之又慎,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推进城镇化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城镇化是一个与经济相辅相成、自然和渐进发展的过程,也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率有了较快发展,从1949年的10.64%,到2011年的51.27%,2012年底的52.57%。城镇化率每提升1%,约产生7万亿元的需求。以此计算,我国城市化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产生超过 200万亿元的需求。这对我国持续30多年的高增长后续写“中国故事”意义深远。
农村经济学家迈克尔·利普顿曾提出“城市偏向理论”:当今世界穷国的最重要的阶级斗争,既不是资本和劳动的斗争,也不是外国利益与本国利益的斗争,而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斗争。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就是在城乡共同发展中从制度上消除和防止这种矛盾和斗争,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在成都,由于城乡统筹,“一样的学校、一样的卫生院”,公共服务几乎已经“均等”。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改变地方政府竞争模式。地方政府竞争曾经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伴随着地方政府日益深入市场,“政府即公司”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形成产能过剩的根源,往往在于政府替代市场,政府成为投资主体。这些年许多重复建设、低效率的投资,大都是地方政府主导、推动的结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绿色增长与绿色转型,公司型政府显然不可取。地方政府竞争产生的“造城”运动,不是新型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原有体制下,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大,不得不搞土地财政,靠融资平台大规模举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应该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前提下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形成公共服务导向的央地关系。在此基础上,未来各地政府将在另一个层面上展开竞争:比谁的市场更开放,比谁的服务效率更高,比谁更加遵守市场“游戏规则”,比谁城乡更加平等、和谐。新型城镇化不仅是住在城中,更是幸福在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