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印发《福建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规划纲要》,明确到2015年,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本县和对口帮扶县(市、区)建成一个以上共建产业园区;到2020年,将产业园区建成功能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共建先行区。
根据纲要,共建产业园区要以共同规划、共同建设、共同招商、共同管理、共享成果为准则,以项目合作为中心,以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按照市场模式运作,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区域合作格局,促进协作两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共建产业园区将采取结对挂钩、飞地托管、省际区域、闽台合作等4类共建模式,推进挂钩县(市、区)及省内外开发园区、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共同开发建设。
我省将构筑闽东北欠发达山区共建带、闽西南欠发达山区共建带、沿海发达地区共建带。其中,闽东北欠发达山区共建带12个县,以福州大都市为中心,打造成闽东北产业融合、生态和谐的省际产业转移区,重点发展高优农业、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竹木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闽西南欠发达山区共建带11个县,以厦门为中心,打造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的集聚集约发展区,重点发展绿色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等;沿海发达地区共建带23个县(市、区),适当建立产业园区,按各发达地区重点支持的产业目录重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