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日河北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以省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王昌表示,这是河北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把行政机关的“权利放进制度笼子里”的重要举措。
王昌说,近年来河北在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职能部门存在“重管理、轻服务”、“以罚代管”等问题,对企业检查随意性大,在年检、年审时搭车收费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增加企业负担的手段趋于隐蔽化,乱收费、乱摊派依然存在。“随着依法行政的逐步深入,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和出台法规规章的形式进行规范。”
据介绍,该《规定》共5章38条,主要包括保护措施、服务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其中许多属于河北首创。主要有明确了企业权益保障责任主体、强调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设立了行政机关涉企行为的约束性和禁止性条款等6方面亮点。
记者了解到,针对企业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损害企业权益的具体行为,该《规定》第24条作了9项禁止性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