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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医保也应由流入地政府负责
时间:2010-06-12 11:44:39  来源:新京报 

近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几种危及农村儿童生命健康、医疗费用高、经积极治疗愈后较好的重大疾病开展试点。

这真是一个让人亦喜亦忧的消息。喜的是,儿童大病医保从城镇普及到了农村,使“城乡同权”又向前迈进一步;忧的是,夹在城镇与农村之间,流动儿童的医保问题依然悬而未解。

或许,为了孩子的医保,流动家庭不是不可以把孩子送回老家,此前,农村义务教育率先免费后,许多家长也采取了类似思路,让孩子从城市返回遥远的家乡。不过,这样的解决办法实在过于沉重,甚至过于残忍,毕竟,哪个父母不希望儿女绕膝,分享孩子成长的快乐,哪个孩子不想生活在完整的家庭,依偎在父母的怀抱,但是,由于不完善的社保制度,一个个完整家庭就被活生生地拆散,同时,流动儿童返乡,使本来就极其棘手的留守儿童问题,更加积重难返。

儿童医保本应是国家层面的重要公共政策,可现实中,它却陷入“地方化”的尴尬,各地政策千差万别,像北京等城市,外来孩子是不允许加入医保的,但在杭州、深圳等地,外来孩子却能受到当地政策的惠泽,而给外来的孩子医保福利的城市,其保障政策往往又是残缺不全,例如外来学龄前儿童就被排除在外,如此严重“地方化”医保政策,人为地制造了不公,让大量外来家庭感到焦虑,感到面对疾病威胁的恐惧和无力。

儿童医保政策理应无缝隙,全覆盖,平等地关爱每一位儿童,而要做到这一点,迫切需要从“国家指导”走向“国家主导”,让儿童医保摆脱“地方化”。

国家主导,意味着就应像规定流动儿童教育权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一样,国家明确流动儿童医保也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地方政府现在开始重视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然而,相对于受教育权,医保其实是儿童更重要、更基础的权利,没有生命健康保障,何谈成长发展,医保在流动儿童权利保障的序列中,理应是放在首位的,是地方政府最需要负责的。同时,国家还应规定流动儿童医保的“零门槛”,流动儿童医保应该覆盖0-14岁的所有儿童,不允许学龄前后的差别对待,也不应与别的问题挂钩,做到不让一个孩子遗漏。

国家主导,还意味着国家财政对儿童医保应有足额的投入。地方政府之所以长期不愿意将儿童医保扩大到流动儿童,怕因此造成额外的财政负担是个重要因素,在地方事权财权不对等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将有限财力用于满足本地户籍人口不断扩大的福利要求,尤其是在许多不发达地区,由于政府财力薄弱,即使本地户籍的儿童,医保保障水平也十分低,遑论再去保障流动儿童。有中央财力的支持,地方政府再想把流动儿童拒于医保门外,也没了借口。

当然,强调“国家主导”,我们也呼唤地方的责任。对于流动儿童医保,像北京这样财力雄厚的大城市,并非拿不出钱,而且,这笔钱与外来人口给北京的纳税相比,实在微乎其微。更何况,北京之前担心流动儿童医保会带来“洼地效应”———大量外来家庭会为了孩子的疾病迁入北京,但是,儿童医保在农村的实施将彻底消除这种顾虑。最近,北京出台了流动儿童入学的政策,那么下一步,是不是应该把流动儿童医保,提上日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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