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
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此项创建工作主要任务分别是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科学规划流通业布局;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推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功能分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优化、集成共享;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动员,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转型发展模式,科学确定适应自身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成一批智能型社区、循环型城区、循环文化示范区以及美丽城镇、美好乡村。通过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作用。
我省符合条件的申报城市(县)可根据各自资源环境特点和循环经济发展基础,提出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任务,作为创建示范城市(县)的努力方向和重要着力点。此外,开展国家餐厨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的城市(县)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申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