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老百姓买的新房倘若出现绿地面积不够、停车车位不足等问题,开发商再也不能“蒙混过关”了。9月24日下午,安徽省住建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及具体规定作了详细解释说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综合查验行为,也为全省百姓以后的新房把好最后一道质量关。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在发布会现场采访时得知,近年来,安徽省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设计水平不断提高,使用功能越来越体现出以人为本,住宅工程质量和楼盘质量也不断提高。但也有一些新建小区存在水、电、气、路、绿化工程等不能与住宅工程同步完工、配套服务设施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等问题,小区环境在居民入住后不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车位不足等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引起物业管理纠纷,成为社区管理中较为突出的矛盾。对此,安徽省住建厅按照“于法周延、于事方便、精当管用”的原则,建立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交付条件的小区投入使用,也作为该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性成果。
据悉,《办法》严格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紧密结合安徽省房地产开发工作实际,确立了综合查验工作机制、明确了与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综合查验内容规定得较为具体。条文详细、体系完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目前在全国尚属首例。
《办法》明确了综合查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实现水电入网、分户计量;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与主管网敷设连接,实行分户计量;电话、电视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置到位;消防设施按规定建设。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按规划要求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按规划要求建设小区道路并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相连;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包括电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以及物业管理、维修和管理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按照《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经综合查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不合格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不予全额解控。在综合查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通报给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