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福利事业 增进人民福祉
——李立国部长在第四届东盟10+3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
尊敬的主席,各位同事:
我很高兴来到美丽的暹粒,参加第四届东盟10+3社会福利与发展部长级会议,与各位同事共同探讨“社会发展为人人”这一主题,共同分享社会福利与发展的有益经验。首先,我谨对柬埔寨政府社会事务、退伍军人和青年改造部部长叶绍兴先生的盛情邀请和周到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791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4565元,城乡居民衣、食、住、行、用等条件明显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减少至2012年的9899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目前,各项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9亿人,各项医疗保险参保超过13亿人,以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
——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建立。国家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2年,婴儿死亡率为1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3.2‰,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
——公民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惠及1.6亿学生。2012年,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中国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别注重让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困难群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关于老年人。国家颁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来保障老年人权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不断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关于残疾人。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精神卫生法》,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了制度性保障。截至2012年底,1070.5万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安置残疾人就业59.7万人。
——关于孤残儿童。国家建立了国家孤儿保障制度,对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作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安排;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发放范围。
当前中国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还面临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还不完善,城乡社会福利发展不平衡,一些福利制度覆盖面较窄,保障标准不高;二是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推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三是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优惠政策急需调整;四是儿童福利政策法规需要完善等。
尊敬的主席,各位同事,当前东亚各国都面临着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共同任务,面临着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的共同挑战,在东盟10+3合作框架下继续加强社会福利交流与合作,继续落实“社会发展为人人”理念,对东盟各国和中日韩三国都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探讨建立东盟10+3社会福利合作长效机制。在东盟秘书处的协调下,加快制订东盟10+3社会福利合作计划。中国政府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同东盟10+3各国在社会福利事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进一步扩大社会福利领域的政策、信息和经验的分享与交流。东盟各国地缘相邻,同属东方文化。中国愿意与东盟10+3各国分享社会福利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制度体系构建、项目管理等经验。同时,积极支持东盟10+3各国加强与中国互通共享政策信息的努力与行动。支持双方专家学者开展中国—东盟社会福利政策比较研究。
三、加强老年人、残疾人及儿童福利领域的务实合作。(一)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合作。共同探讨老龄化背景下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产业发展、农村养老问题等。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交流。中国拟适时举办发展社会养老服务10+3高官论坛。(二)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具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合作探讨医工结合的残障人员康复路径,加强康复辅具配置临床应用研究与新产品研发的交流合作。(三)支持双方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合作开展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研究、儿童项目管理经验交流等。中国拟于2014年举办儿童福利国际专家研讨会。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