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京CBD国际金融论坛9月7日在京举行。本次论坛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主题围绕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热点及前沿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力求体现国内金融领域权威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以下是文字实录:
我想讨论一下稍微宏观一点的,也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改革问题。
基础设施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支撑,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过程相比,中国的城镇化起点低、发展快、人口转移规模大,需要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世界银行曾经有一个研究报告,他谈到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比例平均为4%,中国十五时期是2.9%,如果2010年到2020年中国年均GDP的增长在7-8%,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占GDP的比例为3%的话,那么资金需求将是一个很巨大的数字,有很多的市场机构对此也有不同程度的估算。如此巨大的一个资金需求,单靠财政的投入显然难以满足。从国际经验看,随着公共财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
市政债具有较强的财政纪律约束。此外,不少国家发行市政债还要听取当地的住民意见。正因如此,市政债虽然收益率相对于公司债要低一些,但信誉好、收益稳定,有些国家还可减免投资所得税,对当地的住民具有吸引力。美国市政债的余额占全部债券余额比例10%,规模仅次于国债和公司债。其中住民持有比例达到35%,其次是共同基金持有比例达到29%,大家知道共同基金的持有人相当一部分也是住民,所以在美国的市政债中,住民尤其是当地住民是市政债投资的主力。
目前我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融资模式是土地财政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应该说这种模式较之过去单纯的财政拨款,目前这个模式的市场化程度有了提高,近年来公司债也大量发起,融资的公开性和市场约束有了增强,资金使用上供给能力明显改善,不仅自身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力量,而且也促进了生产、消费、投资等经济活动的便利化,基础设施改善产生了较强的正外部效应。
同时,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地方政府总体风险基本可控,增量也在减缓。并且融资平台形成的债务主要用于投资性而不是消费性支出,所以相应形成的资产对债务有一定的自偿能力。但同时要看到,与国际上通行的市政债相比,目前中国的土地财政加上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在机制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随着城镇化加快发展和可用地资源的减少,可持续性值得关注。
地方政府受预算法限制不能直接负债,转而依靠融资平台大量负债,相应弱化了自身的偿债责任,容易造成过度负债。现在媒体都有很多这方面的报道。其次,地方政府缺乏财产税等稳定的地方税收入,土地未来增殖的收益被一次性归入当期政府,容易助长一定的短期行为。融资行为不够规范、透明,一个城市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贷款投资的透明度远低于债券。
未来一个时期致力于偿债约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逐步以规范的地方税加市政债的机制替代目前的土地财政加平台贷款的模式,考虑到预算法的修改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财产税等地方税的推广、积累也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可在稳步推进新机制建立的同时,逐步扩大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也可按照要求通过改造目前的城投债等途径为市政建设提供资金。在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渠道的同时,需要加快配套改革,增强偿债能力和债务约束,防范潜在风险。
积极研究探索土地扭转制度的改革,用好土地这一城镇化过程中增殖潜力的资源,形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赋税水平提高。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培育资源税等相对稳定的地方新税源,促进形成稳定规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的资金来源。加强风险约束,在财政激励的约束上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为契机,逐步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明确地方财政经常性和资本性收支的界限。在市场约束上强化地方政府的财务信息披露,完善评级制度,引入专业性的机构评估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状况。加快资源和公共品价格改革,探索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多种形式的公司合作,鼓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吸引民间资本更多进入交通、教育、医疗、水电气等领域的投资,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我今天的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