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委会采访,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居民发动不起来,年轻人更不愿意参加居委会活动”。居民不积极、不配合、不参与,居委会的工作自然事倍功半。
为什么居民难发动?有人说,是因为居委会工作方式简单老旧,激发不起居民的兴趣;也有人说,是因为居民集体意识淡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自家屋门之外的事情漠不关心。
从理论上说,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居民自治组织。但在实际操作中,居委会对应的上级部门是街道办事处。久而久之,居委会逐渐行政化,根据街道办的行政指令、而不是根据居民的需求意愿开展工作。曾长期在居委会担任书记的一位干部告诉我,居委会“80%以上精力用在执行街道办指令上”。
“行政化”的居委会,常常不愿意充分了解、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需求,只考虑自己希望实现的管理目标,继而简单生硬、单方面地推行工作。如果居委会的这些工作,恰恰又不是群众需要的,甚至是群众排斥的,群众当然就不愿意参加进来了。
居委会的不少工作都按照政府部门公权力的逻辑运转,主要目标是加强完善对居民的“组织和管理”,服务职能相对弱化。比如居委会通过楼组长,摸底掌握每个家庭的人员构成、基本情况;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居民参加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等活动,在活动中评比表彰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模范,都是典型的公共组织管理行为。而这往往与居民诉求存在脱节甚至冲突。
一方面,家庭生活不是公共领域,而是私人领域。私人领域注重个人隐私、私密空间、人伦情感,对于公权力的介入,即使不排斥,起码也不会十分欢迎。人们上了一天班,应酬了一天,回到家里就希望安静呆着,看看书、上上网,从公共生活的压力状态,切换到私人生活的放松状态。即使有些居民希望在社区里参与社交活动,希望的也是基于情感、自发自愿的交往,而不是行政力量主导的活动。在这种私人生活的领域里,居委会类似于公权力的领导、组织、控制和协调职能,往往不受待见。
另一方面,除了家庭生活之外,社区里当然也有公共事务。而只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充分落实,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有个街道建立了“居委会自治金”制度,每年从居委会经费里拿出一部分钱,花在哪里、怎么花,都由小区居民说了算。在经费额度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仅仅是一项制度的创新,就激发起了居民空前的参与热情,并且创意迸发。比如有些小区独居老人偏多,老人在家里遇到急事,得不到及时帮忙容易发生意外。居民们想了个办法,将门铃反装,按钮安装在老人家里,蜂鸣器安装在同一楼道的志愿者家里。老人一旦有事情,按一下按钮就能及时得到帮助。在“自治管理”模式下,一批类似“爱心铃”这样真正便民、利民的项目很快得到实施。
政府政策和居民诉求能否有效对接,政府部门和居民群众之间能否实现良性互动,居委会是至关重要的关键环节。只有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居委会的工作才可能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