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新近出台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出台的《办法》对于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厕所内吸烟、在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向便器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在便器外便溺等做法都将受到处罚。深圳市城管局回应称,处罚条款更多是约束作用,实际执行将以教育为主。(8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现象,有碍观瞻,且对公厕设施构成了破坏,影响了更多市民正常使用公厕。减少这类不文明现象却显得十分困难,最重要的原因是公共厕所尽管属于公共场所,却事关使用者的个人隐私,不能像其他公共场所那样通过安装监控设备来捕捉违规个案。要从根本上杜绝上述不文明现象,最根本的还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形成自律约束;如若要短期内取得必要的阻遏效果,就只能在每个公厕配备专门人手以发挥及时劝诫作用。
通过地方立法,将界定公厕不文明现象的违规性质,有其必要性,也唯有如此,才能赋予机场、商场等为公厕配备了专门人员的公共场所以劝诫权。但《办法》声称要对不文明现象开罚,还配备了处罚额度,就让人怀疑处罚规定的可操作性。难道深圳要招募大量的公厕管理员,然后派遣到市内各大公厕?还是有关部门意欲参照交警部门红绿灯监控的法子,在每个公厕、每个厕位安装精密监测仪器?
“深圳市立法拟对公厕不文明现象开罚”的消息一经传开,就引发了网民热议。大家其实非常清楚,地方财力较为充裕的深圳,也绝无可能为每个公厕配备管理员或安装监测仪器,但经过严格立法程序而出台的地方法规,居然包括如此荒诞的条款,不能不让人怀疑立法草案起草部门和审核单位敷衍履职。
实际上,轻率写入《办法》的开罚条款,仅仅是《办法》篇幅中的一小节。这个版本的《办法》不乏亮点,包括对公厕的分类并厘清每一类公厕的投建、维护关系和对外开放义务,要求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和节水型卫生器具等配套设备,为方便公众使用全市公共厕所电子地图和查询电话,等等。但这些条款所体现的积极意义,皆被“在公厕尿歪将被罚百元”的噱头所抵消并盖过,需要引起立法部门的切实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