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用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对提高我国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生产,增加西部地区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结构,补贴机具种类扩大到12大类48小类175个品目,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业生产主要的机械设备,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提高中央财政补贴限额,增加农民购买能力,将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三是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体系更为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