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30日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蓝皮书指出,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应从原来的“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使原来的“高门槛、一次性”获得所有权益的方式过渡到“低门槛、渐进式”的获得权益。(7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户籍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这是肯定的,但是户籍改革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如何保证改革模式和过程本身的公平。正如《蓝皮书》所说,户籍制度的问题就是“门槛式”,迈过门槛,啥都有;门槛之外,啥都没有。那么户籍改革就是为了取消这种城乡二元分割和地区分割,就是要取消这种“不公平”。但是《蓝皮书》也提到,因为与户籍相捆绑的福利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提供公共服务就需要主要依靠地方自身财力来解决,为了发展经济和控制财政支出之间的平衡,地方政府就倾向于向专业人才和投资者颁发户口,而不愿意彻底放开户籍,普惠大众。
这里面涉及的是一个成本问题。这就又回到一个如何看待“人的城市化”的问题。“人的城市化”归根到底就是四个字“以人为本”,城市化是为了人,而不是城市本身。人是城市化的目的,而不是城市化的手段。正如《蓝皮书》所说,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也是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所必需的。城市建设依赖他们,但是他们却不能得到城市的基本承诺和保障,这对“人”不公平,也对城市化本身不利。
要解决这个问题,户籍制度改革从“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固然是一个具体的步骤,但是这步骤后面的原则必须清晰。那就是“阶梯式”的“台阶”可以存在,但是它应该向所有身份的人平等地存在。换句话说,恢复公共服务的公平性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本身必须是公平的。正如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居住证不设置人才门槛,覆盖所有外来人口。但是其中又将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划分为国家、城市两个层面。结合目前的公共服务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问题,那么要想保证这个过程的公平,国家层面就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负担更多的支出。其实改革过程由各地政府负责,改革方针和原则由国家层面负责,改革支出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最符合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地域二元分割,跨城乡、跨地域的特点,最能保证改革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扭转目前城市化本身的模式。早在30年前,我国就确定了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但事实上城市化的现实恰恰相反,大城市过度发展规模膨胀,很多小城市没有得到足够发展,反倒在人口流动中成了人口流出城市,这在北方和内地尤甚,有的省份改革几十年,快速发展的只有省会等少数一两个城市,无法形成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多中心格局。这样既导致城市化发展不平衡,又导致大城市的“城市病”,大城市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管理压力,限制外来人口的论调就难免有市场。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把城市化的重点回到中小城市上,引导人口流动的均衡,减轻大城市压力,这不但会为尽早完成户籍改革扫清障碍,而且就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而言,也有着长远而深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