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法人监管的重点。国际上因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缺陷、风险管控失效和激励机制不科学而造成的金融机构风险时有发生,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和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成为世界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的共同选择。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推动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了公司治理理念,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形成了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初步建立了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协调发展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性逐步增强。当前,新的形势和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前期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三会一层”架构和推进股份制改革,向现阶段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着重提升决策科学性和制衡有效性转进。
自2010年以来,银监会经过充分酝酿,针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全面考虑国内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异同,制定了适用于我国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引》。
《指引》分为9章,共计136条。第一章至第三章的重点内容为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和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等制衡机制,第四章至第八章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价值准则及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并增加了监督管理部分。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指引》明确提出了良好银行公司治理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即健全的组织架构、清晰的职责边界、科学的发展战略、良好的价值准则与社会责任、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既是对近年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也为今后银行业公司治理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方向。
《指引》的新内容主要包括:规范董事会运作及董事履职要求;做实监事会职责;加强主要股东行为约束;强化商业银行战略规划和资本管理;增加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规定,对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有效的问责机制和透明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明确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干预职能;确保《指引》与国际最佳实践同步,使用新的公司治理定义,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即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履行对存款人、雇员等的权利保护责任等。
前期《指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力求更加完善和严谨。总体来看,《指引》明确了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将对我国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